关于印发《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接受捐赠工作办法》的通知
发布者: 零点工作室
发布时间: 2022-01-11
浏览次数: 10


发布时间:2019-05-30 09:57:00 阅读量:20

苏建院发〔2019〕20号

关于印发《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

接受捐赠工作办法》的通知

各单位、各部门:

现将《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接受捐赠工作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 

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

 2019528

 

 

 

 

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接受捐赠工作办法

       

为凝聚校友情谊,汇集各方力量,广泛接受捐赠,促进学校持续快速协调发展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机构设置

       学校成立接受捐赠工作领导小组,下设办公室(挂靠在校友工作办公室),其主要职责是:谋划全校性捐赠项目;对捐资使用进行管理;负责捐赠总体协调工作。

二、捐赠原则

1.自愿捐赠原则,充分体现捐赠是捐赠方的自觉自愿行为。

2.账目公开原则,建立独立账目,开设专门银行账户,对于捐赠资金或实物的接受和使用情况及时进行公示。

3.使用透明原则,捐赠人有权了解其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,学校定期对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、审计,并向捐赠人通报受赠财物的管理使用情况。

三、捐赠项目

1.基础设施类。包括资助已建、在建和待建以及修缮改造的各类建筑物和其他基础设施。

2.奖助基金类。包括奖助学基金、奖助教基金、科研基金、留学基金等项目的捐款。

3.科研合作类。包括科研项目合作、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、实验室实训中心建设,以及各类学术报告、科技成果洽谈会等项目的捐款。

4.各类出版物项目。包括资助《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史》、《校友回忆录》、《宣传画册》、宣传片等编辑出版或改版的捐款。

5.纪念活动类。包括庆祝大会、庆典晚会、学术交流、纪念礼品等的捐款。

6.实物捐赠类。包括图书资料、仪器设备及其它物品的捐赠等。

四、谢忱方式

1.所有捐赠单位名称、捐赠人姓名、捐赠项目及数额将在学校校友工作网站上公布。

2.根据捐赠方意愿,征得捐赠方同意,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,将通过社会媒体进行宣传报道。

3.单位或团体捐赠价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、个人捐赠40元人民币以上者,学校将授予捐赠证书。

4.单位或团体捐赠10万元人民币、个人捐赠5万元人民币以上者,可设立以捐赠者命名或根据其意愿命名的校园文体活动、学术讲座或奖助学金、基金等。

5.人文景观、纪念雕塑,捐赠金额达到一定数额者,基座铭刻捐资人姓名、简介或捐资单位名称及简介。

6.捐赠资助学校大型活动、校庆出版物等的单位、团体或个人,可给予“独家赞助”或“赞助”等形式的冠名。

7.捐赠建设校园建筑、基础设施、设备,捐赠等于或超过某建筑物三分之一以上造价者,可获得该建筑物的命名权。

8.为学校捐赠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政府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及个人,在国家法律、法规、学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,可优先享用教学资源、科技开发、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支持。

9.谢忱方式的未尽事宜可由捐赠者与学校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,根据捐赠方意愿商定。

 

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

2019年5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