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建院发〔2019〕21号
关于印发《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
筹资奖励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各单位、各部门:
现将《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筹资奖励办法(试行)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
2019年5月28日
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筹资奖励办法(试行)
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校各单位在募集捐赠工作中的积极性、表彰其所作贡献,根据筹资额度及用途,对取得捐赠款项的单位予以奖励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筹资原则:
(一)捐赠是捐赠方的自觉行为,完全采取自愿的原则;
(二)所筹集资金的来源符合国家相关法律、法规;
(三)筹资行为不得损害学校和第三方利益。
第三条 奖励对象是为我校筹资成功的各二级单位(学院、机关部门、直附属单位等)。
第四条 奖励捐赠项目是通过教育发展基金会(以下简称基金会)接受的实际到账的货币资金。学校接受的仪器设备、建筑物、书画等实物捐赠,未变现股票、股权等收入,均不包括在内。到账货币资金还需符合以下要求:
(一)捐赠项目在学校的发展建设中已正式启用;
(二)捐赠方不得要求与捐赠事项相关的经济利益、知识产权等权利或主张(如:带有合作共建、知识产权、合作办学、横向科研、出租收入、培训费等附加条件)。
第五条 以下捐赠项目不纳入奖励范围:
(一)由学校转入基金会的项目;
(二)学校各二级单位对本校的捐赠项目;
(三)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捐赠项目。
第六条 奖励标准如下:
(一)对于单笔金额在5万元以下无指定用途的捐赠项目,奖励比例为实到资金的10%;对于单笔金额在5万元以下有指定用途的捐赠项目,奖励比例为实到资金的5%;
(二)对于单笔金额在5万元(含)以上、50万元以下无指定用途的捐赠项目,奖励比例为实到资金的25%;对于单笔金额在5万元(含)以上、50万元以下有指定用途的捐赠项目,奖励比例为实到资金的15%;
(三)对于单笔金额在50万元(含)以上、200万元以下无指定用途的捐赠项目,奖励比例为实到资金的35%;对于单笔金额在50万元(含)以上、200万元以下有指定用途的捐赠项目,奖励比例为实到资金的25%;
(四)对于单笔金额在200万元(含)以上、2000万元以下无指定用途的捐赠项目,奖励比例为实到资金的40%;对于单笔金额在200万元(含)以上、2000万元以下有指定用途的捐赠项目,奖励比例为实到资金的30%。
第七条 所筹捐赠款单笔2000万元(含)以上的项目,由学校单独确定奖励额度。
第八条 各二级单位对在筹资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应给予奖励,奖金由学校核发的奖励费用中支出,最高不超过学校核发的奖励金额的50%。
第九条 奖励经费来源为学校事业经费,纳入学校年度专项预算。
第十条 奖励经费用途限定:
教学科研及学科发展等;
学生资助、奖励、创业就业、社团活动、社会实践等;
师资队伍建设等;
基础建设、图书资料和仪器设备购置等;
校园科技文化活动等;
对在筹资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奖励;
其它合理用途。
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筹资奖励工作领导小组,由分管校友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,成员由纪委办公室、人事处、财务处、审计处和校友工作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。
第十二条 奖励申报程序:
(一)在捐赠资金到位次年的3月1日-20日,申报主体填写“筹资奖励申报表”,由所在二级单位审批后,报校友工作办公室;
(二)校友工作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学校筹资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审核,批准后由学校财务处发放奖励。
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、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学校批准后执行。
附件: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筹资奖励申报表
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
2019年5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