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接受捐赠实施办法
发布者: 系统管理员
发布时间: 2012-03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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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接受捐赠实施办法
  
        三十多年的栉风沐雨、春华秋实,学校已培养出4万多余名毕业生奋斗在各条战线,为祖国的繁荣发展建功立业。为凝聚校友情谊,汇集各方力量,广泛接受捐赠,促进学校持续快速协调发展。现从学校实际出发,并借鉴兄弟院校做法和经验,就我校接受捐赠工作提出如下方案:
一、机构设置
       学校成立接受捐赠工作领导小组,下设办公室(挂靠在校友工作办公室),其主要职责是:谋划全校性捐赠项目;制定捐资管理使用办法;负责捐赠总体协调工作。
二、捐赠原则
1、自愿捐赠原则,充分体现捐赠是捐赠方的自觉自愿行为。
2、账目公开原则,建立独立账目,开设专门银行账户,对于捐赠资金或实物的接受和使用情况及时进行公示。
3、使用透明原则,捐赠人有权了解其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,学校定期对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、审计,并向捐赠人通报受赠财物的管理使用情况。
三、捐赠项目
1、基础设施类。包括资助已建、在建和待建以及修缮改造的各类建筑物和其他基础设施,如:大型建筑、主题雕塑、宣传廊、文化墙、道路景观、园林绿化等捐款。
2、奖助基金类。包括奖助学金、助教基金、科研基金、留学基金等项目的捐款。
3、科研合作类。包括科研项目合作、学院共建、重点实验室、实训中心,以及各类学术报告、科技成果洽谈会等项目款。
4、各类出版物项目。包括资助《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史》、《校友回忆录》、《宣传画册》、宣传片等编辑出版或改版的捐款。
5、纪念活动类。包括庆祝大会、庆典晚会、学术交流、纪念礼品等的捐款。
6、实物捐赠类。包括图书资料、仪器设备及其它物品捐赠等。
四、谢忱方式
1、所有捐赠单位名称、捐赠人姓名、捐赠项目及数额将在学校网站上公布,通过其它媒体在校内外进行宣传报道,并列入学校特制的捐赠纪念册永久保存。
2、根据捐赠方意愿,征得捐赠方同意,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,将通过社会媒体进行宣传报道。
3、单位或团体捐赠价值2000元人民币以上、个人捐赠500元人民币以上者,学校将授予捐赠证书。
4、单位或团体捐赠20万元人民币、个人捐赠5万元人民币以上者,可设立以捐赠者命名或根据其意愿命名的校园文体活动、学术讲座或奖助学金、基金等。
5、人文景观、纪念雕塑,捐赠金额达到一定数额者,基座铭刻捐资人姓名、简介或捐资单位名称及简介。
6、捐赠资助学校大型活动、校庆出版物等的单位、团体或个人,可给予“独家赞助”或“赞助”等形式的冠名。
7、捐赠建设校园建筑、基础设施,捐赠等于或超过某建筑物三分之一以上造价者,可获得该建筑物的命名权。
8、为学校捐赠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政府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及个人,在国家法律、法规、学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,可优先享用教学资源、科技开发、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支持。
9、谢忱方式的未尽事宜可由捐赠者与学校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,根据捐赠方意愿商定。
五、有关说明
1、对于现金捐赠可直接在学校财务处办理手续,也可直接汇款到指定账号;对实物捐赠在学校校企合作办公室办理手续。
2、未尽事宜可由捐赠者与学校具体商定。
3、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捐赠账户为:
     户 名: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
     开户行:江苏省铜山县信用合作联社管道分社
      账 号: 3203233801201000035070
4、联系方式:
   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友工作办公室
    电话(传真):0516-83889008    邮 编:221116
    联系人:刘盛贤    手机:13805208987
    邮 箱校庆xiaoqing@xzcat.edu.cn